识破非法集资及传销的“十三种表象”
当前,我国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,且犯罪活动手段花样迭出,有很强的隐蔽性。为此,公安机关列举出非法集资及传销犯罪的十三种表象,下列常见特征将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增强识别犯罪的能力。
非法集资
往往假借国家、区域或行业、金融发展政策,虚构“投资项目”“理财产品”,编造投资前景,以高利为诱饵,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。
1.以境外公司名义,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、黄金、期货等项目,有的在境外,如港澳台、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“投资”推介会;
2.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,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;
3.许诺高收益的公司的网站注册地、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,进行虚假宣传的;
4.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、现货交易、资金互助、黄金、贵金属、期货、外汇交易等为噱头,引诱投资人投资,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;
5.频繁变换网站名称、投资项目;
6.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;
7.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、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、分红、利息;
8.许诺超高收益率,尤其是许诺“静态”“动态”收益;
9.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,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;
10.在街头、超市、商场等人群流动、聚集场所摆摊、设点发放“理财产品”广告,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。
传销
1.编造或者歪曲的国家或区域发展政策,比如“国家试点”“西部大开发”“北部湾建设”“资本运作”“1040工程”“阳光工程”等;
2.打着“改革创新”经营、投资模式的幌子,比如“电子商务”“消费返利”“连锁销售”“连锁加盟”“特许经营”“网络游戏”“点击广告获利”“慈善事业”“爱心互助”“消费养老”“境外基金、原始股投资”、电子币买卖等;
3.声称高收益,包括:静态收益、动态收益、直推奖、层推奖、对碰奖、见点奖、领导奖、培育奖、报单奖、管理奖、小区业绩奖等。
很多人经不起诱惑,去“挣快钱”。而现在“挣快钱”的公司比比皆是,都是以微商、直销、互联网金融、理财的名义出现,真假难辨屡禁不止,给正当的直销运作带来一定的干扰。那么,“挣快钱”的内幕究竟是什么呢?
启动一个传销项目是非常简单的,操盘手三个条件就可以了。
一、花1~3万块钱(一般对外价格是15万左右,通过关系做1万多就够了)请人做一套奖金分配制度。这种分配制度非常简单,主要就是对碰拿钱和点位拿钱,没有太多技术含量。剩下的就是让人投钱分钱。
二、对于产品而言,没有人傻到自己投钱办厂,都是找个贴牌产品,只要方便炒作概念(给产品或者产品的某个成分造个故事)就可以。对于传销而言,产品只是一种资金计量单位,没有实际价值。
三、找一些擅长忽悠的人进行创富造神宣传,大肆宣扬一夜暴富,攻击直销或者其他行业挣钱速度慢、回报周期长。这些人以直销跳蚤居多,他们无一例外的都精通搞定别人的理论。但是这些人很可怜,除了会做直销(严格地讲,是做传销),其他的基本上不会做,也不想去做。
整个挣钱的过程无非三点:投钱分钱、拿后来人的钱给前面的人、入不敷出后(接近崩盘)后跑路。
有些操盘手非常聪明,资金到了一两亿之后果断收手,不让自己成为公安部门监管的对象(猪养肥了再杀的道理都明白,不再具体阐释),防止自己出事。有些操盘手 太贪婪,做到十几个亿甚至几十个亿后就无法收手,比如过去的太平洋官方直购网、云数贸,现在的未来网……
他们需要付出的成本是很低的,判刑时间很短,但是收益很大,符合冒险价值。没有重刑,没有严格的量刑依据,这是我们国家法律的不足。
还有些操盘手比较聪明,制造被抓现象,让人放弃维权的想法。还有的操盘手做到一定程度之后就寻求和拿牌企业合作,让自己涅槃转生。也有的花钱和政府合作(打着投资的名义),最终寻求保护。
任何一个骗局都有市场,都是利用人性的贪婪和不劳而获的欲望。运作的人大部分都明白这是一个骗局,只是都想在崩盘之前挣上一笔。即使我们在里面可以挣到钱,但是这个钱可以给我们带来幸福感吗?用一句古话来说,希望朋友们不要“玩火”。